社会责任

温室气体排放核查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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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1 核查目的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组织开展重点企(事)业单位温室气体排放报告工作 的通知》(发改气候〔201463 号)、《关于落实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建设 有关工作安排的通知》(发改气候〔20151024 号)、《国家发改委办公厅关 于切实做好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启动重点工作的通知》(发改办气候〔201657 号)等文件要求及江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的总体安排,第三方核查机构在 江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的指导下,独立公正地开展核查工作,确保数据完整准 确。根据《全国碳排放权交易第三方核查参考指南》,

  核查的具体目的包含如下 内容: 

  (1为准确核算排放单位自身温室气体排放,更好地制定温室气体排 放控制计划、碳排放权交易策略提供支撑,并为全国碳交易制度下的配额分配和 企业履约提供支撑; 

  (2督促排放单位建立健全温室气体排放管理制度,建立温室气体核 算和报告的质量保证体系,挖掘碳减排潜力,促进企业减少温室气体排放; 

  (3为主管部门准确掌握排放单位温室气体排放情况,制定相关政策 提供支撑; 

  (4核查排放企业提供的温室气体排放报告及其他支持文件是否完整 可靠,并且符合《电子设备制造企业温室气体排放核算方法与报告指南(试行)(以下简称《核算方法与报告指南》)和《全国碳排放权交易第三方核查参考指 南》的要求,对记录和存储的数据进行评审,判断数据及计算结果是否真实、可 靠、正确。 

  1.2 核查范围 此次核查范围包括排放单位核算边界内的温室气体排放总量。排放单位涉及 的核算范围包括:企业消耗的天然气、净购入使用电力、热力产生的二氧化碳排 放。 

  1.3 核查准则 根据《全国碳排放权交易第三方核查参考指南》,为了确保真实公正地获取 排放单位的温室气体排放信息,此次核查工作在开展工作时,第三方核查机构遵 守下列原则: 

  1) 客观独立 第三方核查机构独立于被核查企业,避免利益冲突,在核查活动中保持客观、 独立。 

  2) 公平公正 第三方核查机构在核查过程中的发现、结论、报告应以核查过程中获得的客 观证据为基础,不在核查过程中隐瞒事实、弄虚作假。 

  3) 诚信保密 第三方核查机构的核查人员在核查工作中诚信、正直,遵守职业道德,履行 保密义务。 同时,此次核查工作的相关依据包括: -《碳排放权交易管理暂行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令第 17 号)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办公厅关于切实做好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启动 重点工作的通知》(发改办气候〔201657 号) -《关于落实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建设有关工作安排的通知》(发改气候 20151024 号) -《生态环境部办公厅关于加强企业温室气体排放报告管理相关工作的通知》 (环办气候〔20219 号) -《全国碳排放权交易企业碳排放补充数据核算报告模板》 -《全国碳排放权交易第三方核查参考指南》 -《电子设备制造企业温室气体排放核算方法与报告指南(试行)-《用能单位能源计量器具配备和管理通则》(GB17167-2006


报告详细内容:

温室气体排放核查报告-宏瑞兴.pdf